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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招收赴日本技能实习生合同

来源:出国劳务网 时间:2010-09-09 作者:出国劳务网 浏览量:

第一章  总则

一、甲方与日本技能实习生监理团体(以下简称“日本监理团体”)正式签订了《技能实习事业协议书》。根据乙方所在地劳务资源、招募渠道、管理措施等方面的条件,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招收赴日技能实习生的有关事宜签订本合同。

二、甲方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批准的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编号:_______________),对日本监理团体的合法性、招聘赴日技能实习生的资格、技能实习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了认真调查和核实后,认为本合同项下招聘技能实习生的合作项目真实可行,符合中国政府和日本技能实习制度的有关规定。

三、乙方为经营实体,具有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组织招收劳务人员的资格。

第二章  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一、负责与日本监理团体的联络与协调;

二、根据国家商务部的有关规定办理项目审查手续,按照乙方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的要求办理项目备案手续;

三、向乙方提供招收赴日技能实习生简章。简章应包括日本监理团体的情况、招聘岗位的条件和要求、工作内容、工资福利、合同期限等有关内容;

四、负责与日本监理团体协调进行最终考核,确定赴日技能实习生录用人选;

五、 负责赴日技能实习生出境前的适应性培训。甲方可派代表到乙方授课,或委托乙方或第三方培训;

六、负责办理赴日技能实习生的在留资格、签证等出入境手续;

七、负责安排赴日技能实习生出入境相关事宜;

八、负责技能实习生在境外的服务和管理,维护技能实习生的合法权益。如在技能实习生履约过程中发生纠纷、技能实习实施机关(下称“雇主”)倒闭、伤亡等事件时,负责做好有关善后事宜。

第三章  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一、根据甲方的委托和招聘要求,组织招收身体健康、符合条件的候补赴日技能实习生人选,并适时安排甲方进行面试和考试;

二、负责赴日技能实习生的技能和语言培训,也可组织安排赴日技能实习生参加适应性培训和外派劳务人员考试。根据与甲方的约定,组织安排赴日技能实习生参加适应性培训和外派劳务人员考试;

三、负责协助和指导赴日技能实习生办理护照、公证、体检、检疫等证件和手续;相关证明文件应由甲方提供的,须及时与甲方联系;

四、负责收取并及时向甲方提交办理出境手续所需要的身份证明、学历证明、职业资格证书、护照等有关证件和材料,保证有关证件和材料真实有效。因虚假证件和材料导致不良后果的,承担相应责任;

五、根据甲方要求组织安排赴日技能实习生及时到达甲方指定的出境口岸;

六、协助甲方做好技能实习生在境外的服务和管理,维护技能实习生的合法权益。技能实习生履约过程中发生纠纷、雇主倒闭、伤亡、脱岗、滞留不归等事件时,积极协助甲方妥善处理,做好技能实习生及其家属的工作;

七、若技能实习生在日发生工伤或死亡事故时,甲乙双方根据日本国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日方为技能实习生投保的保险规定执行。乙方应协助甲方以及技能实习生家属妥善处理。

八、未经甲方委托,不用甲方名义从事任何劳务招聘;不从事有损甲方名誉和利益的活动;

九、遵守商业道德,保守商业秘密,不与本合同中的监理团体或雇主进行任何形式的直接联系,不绕开甲方直接与境外开展劳务项目合作。

第四章  出国费用和服务费

一、技能实习生的出国费用和服务费由甲方负责收取,乙方予以必要的协助。甲方亦可授权乙方代为收取,收款凭证由甲方提供。

二、赴日技能实习生的出国费用,包括护照费、签证费、体检费、培训费、考试费、国内交通费等,由技能实习生本人按实际发生额自行承担。甲方可预先收取,按实际发生额与赴日技能实习生结算。

三、因日本技能实习相关政策变化、签证拒签等原因及不可抗力造成赴日技能实习生未能派出的,上述出国费用中的已发生费用不予退还。乙方和乙方所选派的技能实习生不得因此向甲方提出任何赔偿。

四、甲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向赴日技能实习生收取服务费,服务费总额不超过赴日技能实习生与雇主签订的《雇用合同书》合同工资总额的12.5%。

本合同项下赴日技能实习生的预定技能实习期限按______个月计算,应缴纳的服务费总额为_______元人民币/人。其中_______元人民币/人由甲方支付给乙方,作为乙方的服务和管理费用。

五、如赴日技能实习生在雇用合同期满后续约,应向甲方交纳延期服务费每年______元人民币,其中_______元人民币/人由甲方支付给乙方,作为乙方的服务和管理费用。

六、因技能实习生自身原因导致《雇用合同书》未能履行或未能全部履行的,上述服务费不予退还;如技能实习生在出境前因自身原因未能出境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甲方,乙方对此应予以协助。

七、因技能实习生自身以外原因导致《雇用合同书》未能履行或未能全部履行的,甲、乙双方从所收取的服务费中扣除实际发生费用后,余款分别按比例退还技能实习生。

八、未经甲方授权,乙方不得向赴日技能实习生收取任何费用。乙方如果加收出国费用和服务费等,甲方有权取消与乙方的合作,由此造成的后果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五章  境外服务与管理

一、甲、乙双方发挥各自优势,建立健全境外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联动机制,共同做好技能实习生在境外的服务和管理工作,维护技能实习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技能实习生顺利履约。

二、甲方负责技能实习生在境外的服务和管理工作,乙方对甲方的工作予以协助、支持和配合。

三、乙方应充分发挥自身和本地优势,在技能实习生履约期间重点做好国内沟通和协调工作,为技能实习生安心履约创造条件。

第六章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一、本合同如有补充、修改或变更,需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同意后进行;

二、如发生以下情形时,甲乙双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甲、乙任何一方有违约行为时;

  2、甲、乙双方根据其经营情况认为有必要时。

三、一方需要解除合同时,必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

四、本合同解除后,双方仍应履行本合同中所规定的义务,直至所派技能实习生圆满完成合同归国或对违约技能实习生处理完毕、且双方的债权、债务结清后终止。

第七章  其他

一、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

二、本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于本合同项下派遣的全部技能实习生的《雇用合同书》期满之日终止。本合同用中文作成,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于______年___月___日由甲、乙双方授权代表在______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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